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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漫步

2006-09-27 11:27:30

122张照片

海上钢琴师

2006-09-24 1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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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每当我听到这首曲子,都会感到很舒服,心灵有被净化了的感觉.放在这里希望来我家听到的朋友也享受到音乐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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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料

    昵称: 林风眠
    姓名: 小嗔
    性别: 保密
    生日: 1981-4-8
    星座: 白羊座
    学历: 学士
    院校:
    行业: 其它
    头衔:
    位置: 中国-辽宁-大连
    家乡: 中国-辽宁-大连
    个人标签:
    个人简介:
    我是“无忧堂”堂主,知道香港的洪兴社吧?知道陈浩南吧?我也是洪兴的人,告诉你,我是黑社会,怕了吧?不过我不是总部的,我们总部在铜锣湾,知道我是哪儿的吗?说出来吓死你,偶是“牛栏山”的,哈哈,怕了吧?
    座右铭: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 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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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志

    祝大家生日快乐

    分类:默认栏目

    又到了我跟小妍子、海楠妹妹共同庆祝的日子了。祝我们生日快乐哈哈。祝两个在国外的妹妹越来越漂亮天天都有好心情。这个博客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你们。我很珍惜。也希望你们俩,特别是那个小懒的某人没事常来新浪网看看我哈哈。

    那些花儿

    分类:默认栏目

     
     

     

    今天大年初一,不知道是不是好运离我越来越近了,我养的那盆花经过了两年的等待再次开花了.上一次见它开花是在两年前的五一前后,小小的白花瓣,却有着特别的幽香.某个早上,未睁开眼睛却已经闻到了窗台上扑鼻的花香.顿时精神百倍的跳下床来,迫不急待的去看它,它却好像有些害羞,半遮半掩的只露出少许的花瓣.可馨香却已经一阵阵不住的送了过来.

    那一周我的心情超好.看着它一点点的由含苞待放,转而变得"婷婷玉立"再转而成熟的"怒放",不经意地总是会被某些花儿的怒放所振撼,它展现着自己生命中最精彩最美丽的时刻.它那凡人眼中瞬间即逝的美丽,在怒放时却好像已经化为永恒.也许若干年后人们早已经忘了那些不起眼的小花儿,可有的人却会永远记住它那短暂却又似永恒的美.那种美总是让我想起"生命的怒放"总是会像看到风眠老先生的那幅静物<菊花>一样,感受着生命之美.感受着生命所带来的振撼.
    很感谢这些小花儿,它给我带来了好心情.我不是黛玉,所以我不会把它们埋葬掉,我会像上次一样,在它们凋谢后,一朵朵的把它们收集起来,夹到我的书页里.总算是对它们带给我快乐的一种感谢.总算比它们"零落成泥碾作尘"来的更有意义些.虽然有一天我再翻开夹页的时候它们会碎掉,会真的零落成泥,但看到它们总比"唯有香如故"来的更加的感观,更加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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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给海楠

    分类:默认栏目

    说真的本来已经彻底的离开了这个博客,但实在是舍不得这个家的那个漂亮的红色电话亭,也不愿意海楠妹妹一个人在这个博客落单.所以还是会经常在这个老地方点点什么.碎碎地念叨点别人看着无聊,我却写的起劲的破烂儿^^

    海楠妹妹很喜欢海,正好最近我晚上临睡前总是要把我的IPOD定好时间带上后,放上一段轻柔的海浪声,听着那阵阵海浪轻柔地打在沙滩上的声音,让人感觉很放松,很舒服.它可以帮我缓解一天的疲劳,让我很快的呼呼入睡.很不错的音乐.这套音乐一共三张,容量不算大,但是对我很有帮助,送给妹妹和其他喜欢海,喜欢晚上累了以后听听音乐放松下的朋友们.

     

    下面是在电驴上它的下载地址,要是妹妹不会用那个,让你小爹帮你下一下.一共三张专辑,这是第一张的封面(PS现在我在替这三张专辑供源,所以放心源有的是哈哈)或者你在电驴上搜索一下"神奇的α波"也可以找的到)

    http://www.verycd.com/topics/222679/  纤纤美人专辑(海浪的声音实在是太美了)

     

    http://www.verycd.com/topics/231427/元气回复专辑

     

    http://www.verycd.com/topics/231013/舒眠专辑

     

    希望这三张专辑妹妹写博客的时候用的上哈哈.

     

     

     

    搬家

    分类:默认栏目

     
     

    我决定"搬家"没别的原因,主要是这个"家"码字的时候经常保存不上严重地打击了我码字的积极性,于是决定搬到新浪去(原本打算搬到网易去,那儿的页面做的很吸引我,但是那个在我的电脑上用有的时候有点卡,所以还是搬到我新浪上的家好了.)具体的地址如下http://blog.sina.com.cn/u/1241132885

    欢迎朋友们常来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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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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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28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卫生局通报患者就诊及抢救经过

      据北京市卫生局通报,22岁的李丽云因“受凉后出现咳嗽、咳黄痰、伴咯血并发热10天,呼吸困难1周,端坐呼吸三天”,于11月20日到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就诊,接诊护士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

      李丽云于11月21日下午2时50分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因其病情危重且经济状况不佳,医院决定欠费收入院治疗。其间因考虑挽救母子生命建议剖宫产手术,因家属拒绝签字未能施行。当晚7时25分,李丽云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死亡。

      “极端个例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邓小虹说,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医院滥用职权。

      针对目前有关法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订的争论,昨日出席媒体通报会的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表示,现有相关法律并不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内外所有的医疗法条,均须医疗机构遵循医疗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

      孙东东说,在此事件中,肖志军在李丽云生命垂危时,签字“拒绝手术,后果自负”。作为实质的“丈夫”,并经医学鉴定为精神正常,肖志军已经明确了家属对医疗行为的选择,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中列出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医院和医生只能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李丽云死亡事件属于极端个例,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我们对孕妇李丽云及胎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同情,并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昨日,市卫生局表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尸体的处理问题。

      表态

      卫生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

      表示已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真相,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昨日,就孕妇李丽云因缺少签字导致死亡一事,卫生部首次做出回应,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

      卫生部表示,事情发生后,已经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真相。同时,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希望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医疗工作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

     

     

    悲哀的悲哀是感受不到悲哀,而感受不到悲哀那才是最大的悲哀.我看完上面的这个报道后异常的悲哀,当然对于李丽云的死我感到非常的愤怒,但更让我愤怒的是中国的行政立法工作实在是无法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规有无数仍然还滞留在XXXX条例,XXXX暂行条例.能变成XXX法的实在是少的可怜.而再回头看看那些XX条例,暂行条例,基本上还仍然是七八十年代的立法,更有甚者是五十年代建国后立到现在仍然没有改的.法是与社会的演进同步的,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要修改(比如新出台的物权法)那些法律真的有那么完善五十年不变?笑话!!!现实的行政法我个人认为是我们国家出台的法律里最不好的.一个国家赔偿法就在出台后连打了九个补丁.如果没有问题何必连打九个补丁?如果没有问题,那么人家欧洲30年前就已经不让用的SKII到咱们国家还符合卫生标准?我实在是感到很悲哀.也很愤怒

    昨天看了东方时空采访了这一事件,请来了两位专家一位老专家是当年立这个相关的医疗行政法规的立法者之一.他还在上面为他所谓的立法自圆其说,说什么遇此情况,第一一定要患者同意,二要家属同意,三实在不行了还得请示上级行政机关.狗屁!!请问,还医院看病的患者需要动大手术的有几个是神智清醒的?好,跳过第一款看第二款,说什么必须家属同意签字才可以动手术.那么如果当时送患者来的不是家属,或者这个人存心就是要患者死,就是想在他死后获益,天是就是不签字,就像上面的那个可怜的李丽匀一样.那个男的就是不签字.那么患者的生命权这最最根本的权利不就被所谓的家属给剥夺了?医院本身就是一个公益机构,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看着大活人在你面前无比的痛苦,然后慢慢的死去,医生却因为见的多了麻木不仁,因为他交不出手术费,或者是家属不签字就没有办法获得治疗.这样的法律法规到底是"恶法"还是"笨法"我不知道.对于那个专家所说的医生害怕治疗后因为尽了努力患者还是死亡了,家属会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所以不敢做手术我觉得实在是没什么可担心的,只要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而手术中没有失误那就不必担心.是不是医疗事故由医疗鉴定委员会来下定论,是不是要负民事或者刑事责任那还有法院呢.能不能让患者起死回生那是技术甚至于那是运气问题.可如果不帮助患者他们就必死无疑.这就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了,试想一下医者父母心,见死不救如何对的起医生这两个字,岂不是亵渎了如此神圣的两个字?

    我不知道我们的所谓的立法专家成天都在忙活着什么,如此大的法律漏洞竟然数十年如一日的放在那里.采访他的时候人家主持人问道"我听说在美国,如果没有患者的同意,也没有家属的同意,但是情况紧急必须要动手术,那么只要有在场的三名医师的签字,那么就可以立刻动手术.您对这个做法有何感想?"那个狗屁专家回答的如此的干脆,对不起,我不知道国外还有这项规定.我看完后狂晕不止,做为一个立法者,你干的就是研究各国的法律,学习人家的长处,避免其中的问题,连美国这种法律你都不研究那你天天坐那干什么去了?光靠自己坐在家里闭门造车,就能想出法律的漏洞来?我看这样的所谓的立法专家不要也罢.是他该回家抱孙子的时候了.

    我的刑法学的不好,可我个人认为,做为李丽匀这个事件,那个她的同居男友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很值得讨论.退一万步来讲,他在明知患者不手术将会有生命危险的时候拒绝签字,主观不存在间接故意,来放任这种死亡结果发生.那么他至少是在拒绝签字的时候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失吧?我个人还是认为他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的合适.而让我意外的是不论构成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竟然到现在没有立案侦查.多少有点让我无语.

    以前有的老师说中国的某些立法,不是善法,不是恶法而是笨法,我还不信,现在看看那些几十年不变或者一直被法学界所诟病的法律法规暂行条例,我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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